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《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》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
佛市监知促〔2021〕295号
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》(国知发保字〔2021〕1号,详见附件1)的有关要求,为强化专利质量导向,坚决打击和有效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,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,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新的“资助办法”出台前,对《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》(参见附件2)部分条款内容调整如下:
一、停止执行《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》第七条第(二)、第(四)项及第十条第(二)项。
二、《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》第七条第(一)、第(三)项的资助限额,按照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》中调整专利政策的相关标准执行。
其他条款不变。
请各有关单位,根据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》及本通知的要求,调整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资助行为。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由市级统筹,各区、镇街及园区不再重复资助,请各单位认真核查和落实。
特此通知。
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1年6月8日
联系人:卢业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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素材来源: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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